针对商贸、餐饮和住宿业经营单位常见规模小、职工人数少、职员流动性较快的这一特征,山东对这三大行业工伤保险费征收采取了新的手段,即可按“定员定额”的方法征收。工伤保险费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交费。
包含商店、超市、旅馆、餐馆、洗浴等行业在内的服务业,一直是社保费征收的难题。山东规定,对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管理规范的参保单位仍实行按月征收的方法;对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生产经营不稳定、管理尚不规范的单位,可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征收。
“定员”是指依据实质从业人数、经营面积、纳税额等信息原因确定用人单位的用法人数;“定额”是指依据上年度社平薪资的肯定比率确定一个交费数额,每个人每月按确定的规范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3个月(或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期满后续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