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办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置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准时纠正。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备交通事故处置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察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按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实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根据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源于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不是采纳。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不过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我们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不是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率。
3、法律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公告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引使用方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