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状况下签劳务合同
在以下几种容易见到状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低于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低于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双方可签订劳务合同。
2.退休返聘: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职员,双方打造的是劳务关系,应签订劳务合同。由于退休职员已不拥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3.临时性、辅助兴或替代性工作:企业为完成特定项目或短期工作任务,需要招聘临时性职员,如项目期间的临时技术顾问、展会的临时员工等,可签订劳务合同。
2、劳务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劳务合同,这一术语具体指的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
1.它是在当事人各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后达成的共识,主要围绕某一项具体的劳务活动与该劳务活动所产生的成就所拟定的协议。
2.劳务合同的核心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务提供者可以根据约定提供服务,而劳务同意者则支付相应的报酬。
签订劳务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内容需要明确、具体,包含劳务的类型、数目、水平、期限、验收标准和办法等条约,以确保双方对劳务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和约定。
2.劳务报酬的支付方法和时间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防止因报酬问题产生纠纷。
3.双方还应当关注劳务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责任划分,确保在发买卖外状况时可以有明确的责任归属。
4.劳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不能借助自己优势地位强迫他们签订不公平的合同条约。